温州灭火器是有一定的寿命的,到一定的时间是需要报废的,那么如何来判断是不是到了报废日期了呢? 温州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必须报废。 a. 筒体按 4.2.1 款进行水压试验,不合格的必须报废,不允许补焊。 b. 筒体严重锈蚀(漆皮大面积脱落,锈蚀面积大于、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)或连接部位、筒底严重锈蚀的。 c. 内扣式器头没有(或未安装)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。 d. 手轮式阀门的二氧化碳灭火器,必须更换压把式阀门;灭火剂量大于等 于 4 ㎏的灭火器,应更换带间歇喷射机构的器头或增装喷枪。无法更换的应报废。 e. 筒体严重变形的。 f. 结构不合理的(如筒体平底的;贮气瓶外置,进气管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)。 g.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(含贴花脱落,或虽有贴花,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) h.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。 i. 公安部或各省(市、区)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。 通过以上的介绍,相信大家都应该了解温州灭火器报废情况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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